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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多年前,鲁迅先生名作《狂人日记》里有一声凄厉的呼喊:“救救孩子”。今天看来,这四个字依然惊心动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本应是美好的“花季”奈何变成了“花祭”?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你我不可不面对的事实。 
 
 
 
 
 
    3名约16岁的少女,本来应该在课堂里度过快乐的时光,可她们却浪迹社会成了另类的“妈咪”:想方设法接近小学女生,然后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女生“卖处”。   

今年9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批准对涉嫌强奸罪的周某执行逮捕。今年28岁的周某是扶绥县中东镇人,在南宁市开有一间发廊。他被逮捕是因为涉嫌强奸一名13岁的少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审查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强奸案。如何提高小学女生的防护意识,值得人们思考。[详细][我来说两句]

    右图为本网资料照片

 

 
 
 
追踪:“问题少年”频频触法 奈何“花季”变“花祭”?
 
 
 

 
 
 
 
 
 
 
    “问题少男少女”的报道见诸媒体后,在网络世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少网友登陆论坛,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网友“哀叹者”认为:去年有网站登过初中女生模仿电视上的暴力行为虐待女同学的事件,烫烟头、捆绑等行为让人感到悚目惊心,原以为这是个别事件,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一二再、再二三地重演,可见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问题何在?让人深思,也让人对我们的社会环境感到担忧。我们的媒体到底要将我们的孩子引向何方?[详细]
 
解析少年犯罪五诱因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起反作用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悉,作为一名长期和“问题少年”打交道的工读学校教师、蚌埠工读学校校长王评用了一年多时间,对工读学校60名在校生和170名少年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归纳总结出现阶段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诱因……[详细]
难敌诱惑寻求另类刺激 未成年人犯罪四原因解读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调查结果表明,未成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其中比较集中犯罪类型所占百分比分别为:抢劫占47.1%,强奸占20.7%,杀人14.3%,盗窃5%。 [详细]
我国不满14周岁人作案增多 引发最低刑龄大讨论
 
  “不能只从年龄一刀切,对轻罪和重罪应该有所区别,轻罪可以批评教育,重罪则必须严厉打击和惩处。”涂崇禹认为,仅因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了,就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造成不公平,也有迷信刑罚万能的陈旧观念之嫌。[详细]
 
 
 
问责:拯救孩子 合力筑起一道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性”也告诉我们,筑起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需要整合社会的各种资源。以法律作为后盾,进而形成一种有效的支持性社会环境。整合社会法律、心理教育、舆论导向、道德自律等各方面的资源,从司法、社区、学校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的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将是一个重要的干预思路。
 
 
  今日“缺席的父母”,过度忙于股市、忙于工作、忙于开会、忙于应酬……每日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只有寥寥数分钟而已。亲人间沟通的缺乏,造就了孩子孤僻的性格,孤僻的性格容易导致思想钻牛角尖,走向极端。为人父母者,多抽些时间,过问一下你的子女都在干什么、想什么吧。[详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向钱看”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许多青少年喜欢出没于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里,甚至沾染上黄赌毒等社会不良习惯。一些地方青少年中还流传有“口袋书”等低级庸俗的不良出版物。古人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详细]
 
  当代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是勇敢地肩负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我们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实现民族统一,国家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把民族精神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引,从一点一滴的小事中履行我们的责任。[详细]
 
 
 
 

“‘问题少年’往往是‘问题父母’的产物。我们调查过100名未成年犯,发现有83%的少年虽与父母生活,但父母对他们并不了解。”近20年来,尚秀云经办的少年犯达700多个,谈到家庭教育的缺位,她痛心不已。

倍腾学校的调查同样说明问题:35%的家长忙于生计,无暇与孩子沟通;12%的家长没有意识到需要与孩子沟通;57%的“问题少年”出自离异、单亲、再婚家庭……[详细]

 
 
    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居民原吸毒少女梁某,纳入社区“三色预警”管理后,在志愿者的帮教下,学会了纺织技术,并成功就业。为了感谢社区的帮助,她主动提出担任社区禁毒宣传员。这是兴宁区创建“三色预警”机制后出现的一个典型例子。兴宁区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率先在广西建立“三色预警”机制,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详细]

黄某等6人都是柳州市的在校高中生。2007年7月30日,他们6人被公安机关移送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原因是他们结伙打架,将另一名高中生的耳膜打穿,造成了法律上认定的轻伤,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对于这件案情简单、可以很快审结的刑事案,柳北区检察院却十分重视,将其和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区别对待。[详细]

    日前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相关调查和记者实地调查则发现,至少八成的未成年人目前可以轻松地在街头烟酒店买到烟酒,而商家对此也颇多苦衷。如何鉴别顾客“未成年”,以及谁来监督,成了争论的焦点。[详细]
 
    “妈妈联盟”建立档案,观察孩子的兴趣,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然后通过平等的交流,引导孩子们学会协作,学会与人交流,学会适应环境,培养其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详细]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研究
 

 
    “问题少年”的问题出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方面专家——正在所里值班的管教单磊。通过对身边的服刑人员细致地观察了解,他写成了《当前城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的研究报告,引起全省监狱系统的高度关注,并得到有关方面的专家的认可。

   “问题主要是在心理上!”单磊开门见山地回答。结合自己分管监区服刑人员的情况,他分析说,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心理有这几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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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证办学条件。中国力争通过法律保障帮助“问题少年”悬崖勒马。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说:“这项修改是针对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做出的,旨在加强和改进工读教育。”

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是指工读学校。在草案中未使用“工读”学校而用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与不久前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取得一致。

于建伟指出,“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的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盗;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于建未说:“这些行为与犯罪的行为非常接近,往前走一步就是犯罪。如果不进行矫治,这些还处于花季的学生可能会走入少年监狱。”

中国的工读教育始于1954年。到1966年,全国有工读学校200多所。但由于多种原因,后来工读学校逐渐萎缩,目前已减少到67所,且有相当一部分生存相当艰难。

据公安部介绍,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在人数上升的同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年龄已从过去的16至18岁下降到11至14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专门对禁止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以及对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产品进行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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