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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瑞在北京认识了在中国做生意的美国人哈姆,经过三年的交往,两人感情渐深,准备在今年秋天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刘瑞她对他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却一点儿也不了解。而哈姆觉得自己结婚后只要有义务赡养妻子就行,如果财务状况透露太多,一旦两人分开,则对自己不利。
律师支招:其实在国外,男女婚前签这类协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关键是把各自的财产都明示,同时把各自婚后可能涉及到的财产约定清楚,最主要的一条是离婚管辖权要明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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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河南郑州的姑娘小林,和美国来华留学生麦克恋爱结婚了。之后,麦克毕业回国,走之前,两人商量好:麦克回去办理小林的入境手续,两人在美国定居。没有想到的是会因为自己的一个质问电话,麦克就取消了为她办理入境的一切承诺。三个月后,小林出国仍无望,麦克那边又始终联系不到。苦不堪言的小林,想到了离婚。可是她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支招:如果双方婚姻无法继续,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办理。小林应先在中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麦克离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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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海人小惠和来自日本的高桥在上海结了婚。婚后,两人相继赴日。在日本生活了五年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夫妻二人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于是,提出了离婚。因为二人家庭中主要财产均在日本,而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在日本地方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律师支招:根据日本法院规定,女方必须将二人在日本取得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认可,才能将费用交给女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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